FOVE株式会社(下称“本公司”、“我们”)就使用我们提供的认知与视功能检查设备(下称“本设备”)的“认知与视功能自我检查器”服务(下称“本服务”)之用户(如为法人则含其负责人,以下合称“用户”)的相关信息(下称“用户信息”)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条 总则
1. 为实现用户信息的保护,我们遵守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APPI)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努力以适当方式处理并保护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用户信息。
2. 本《认知与视功能自我检查器 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用户对本服务的使用。
3. 如本公司在本公司运营的网站上发布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此外的其他隐私政策或与本服务相关的使用条款等中对用户信息的处理另有规定,该规定亦应适用;如该规定与本政策存在冲突,以本政策优先。
第二条 本公司取得的信息及其方式
1. 本公司就本服务将按下述方式取得包括个人信息(指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项定义之“个人信息”,以下合称“个人信息”)在内的用户信息。
(1) 由用户直接提供,或通过本设备自动/间接取得的信息(下称“用户提供信息”)
我们取得用户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认知与视功能自检前适正检查与健康检查信息(如特定病况/既往史、是否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等);认知与视功能自我检查器的使用日期及所使用之医疗机构(含医院、诊所、门诊部等,以下合称“医疗机构”)或药局(含附设于药妆店的药局,以下合称“药局”)、由本设备取得的视线数据(含视线方向、瞳孔/虹膜大小、瞳距、眼部/虹膜图像等)、生命体征数据(含脉搏波、心率、脑电、体温、血压等)、与认知功能相关的检查结果、与视功能相关的检查结果,用户之请求与咨询内容,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用户信息。
(2) 由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下称“第三方提供信息”)
在另行取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我们可自医疗机构、药局等第三方处取得用户的姓名/检测ID、年龄、性别、电话号码及其他用户信息。
(3) 除上述外,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公司收集的信息
A. 终端信息:当用户在终端或移动终端上使用本服务时,我们可能收集可识别终端的ID等终端信息。
B. 日志信息、行为记录及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我们可能收集使用本服务时自动生成并保存的IP地址、用户请求时间戳、本服务内的操作记录信息,以及用户的服务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C. Cookie及匿名ID:本服务可能使用Cookie及类似技术。Cookie是用于识别浏览器的业界通用技术,可识别浏览器但不能识别个人。此外,用户可在终端设置中禁用Cookie,但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可能因此无法使用。
2. 我们通过正当方式取得用户信息,不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之。同时,除通过用户使用本服务而取得之外,如需以其他方式取得用户信息,我们将事先通知或公示其使用目的。
3. 是否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由用户自行决定。但如未能提供必要信息,可能导致我们无法适当提供本服务。
第三条 使用目的
1. 我们将在以下目的范围内适当处理通过本服务取得的用户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对用户信息进行超出使用目的范围的使用。
使用目的 | 使用目的详情 | 使用的信息 |
|---|---|---|
| 本服务的提供、指引、维护、改进及功能提升 | 为顺畅提供、维护、改进及提升功能; 为对本服务进行本人确认及防止不正当使用 | 用户提供信息; 第三方提供信息; 终端信息; 日志信息、行为记录及服务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Cookie及匿名ID |
| 对用户请求、咨询的回应及与用户的联络 | 为根据用户请求向医疗机构/药局提供用户提供信息; 为就本服务进行指引,及对咨询等进行回应; 为通知与本服务相关的使用条款、本政策之变更、本服务的暂停、终止、解约、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重要事项等 | 用户提供信息; 第三方提供信息(如姓名/电话/邮箱等); 用户请求与咨询内容 |
| 发送电子期刊 | 为向用户发送含健康相关有益信息等的电子期刊 | 用户提供信息(姓名/电话/邮箱等); 第三方提供信息 |
| 提供与指引新服务及合作服务 | 为提供并指引本公司新服务及合作伙伴服务; 为回应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咨询 | 用户提供信息; 终端信息; 日志/行为记录/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Cookie及匿名ID; 第三方提供信息 |
| 向第三方提供 | 接受我公司所提供右侧所载信息的第三方,将为以下目的使用该信息。为提供相关服务; 为提供与健康产品、保险产品、医药品等相关的信息,为进行市场分析与营销; 为进行广告效果分析,为进行下项所述的医学研究与公共健康促进; 以及该第三方另行通知或公示的其他目的 | 用户提供信息; 第三方提供信息; 终端信息; 日志/行为记录/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Cookie及匿名ID |
| 医学研究与公共健康促进 | 为开展与认知功能或视功能相关的医学研究; 为作为各类疾病预防与治疗及健康促进之研究资料 | 用户提供信息; 第三方提供信息 |
| 新服务开发 | 为开发包含但不限于认知与视功能的各类疾病治疗、检查等新服务 | 用户提供信息(如姓名/电话/邮箱等); 第三方提供信息 |
2. 我们可在与变更前使用目的具合理关联的范围内调整前述使用目的,并将在本网站或以其他明示方式向用户公示变更内容。
第四条 向第三方提供
1. 在第3条第1项所列目的范围内,我们可通过数据传输等方式,向以下与本公司合作之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不含可单独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用户在此预先同意该等第三方提供:(1) 医疗机构、药局;
(2) 制药企业、医疗器械制造商;
(3) 大学等研究机构;
(4) 保险公司及代理等从事保险产品的法人或个人。
2. 除前项、第5条及第6条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未经用户本人同意,我们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但在下列情形,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提供:
(1) 基于法律规定时;
(2)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之必要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3) 为促进公共卫生或未成年人健全成长之特别必要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4) 为配合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及其受托者执行法定事务,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其执行时;
(5) 提供对象第三方为学术研究机构等,且为学术研究目的有必要处理用户信息时(包括将该用户信息用于学术研究目的在内,不包括可能不当侵害个人权利利益的情形。);
(6) 因合并、公司分立、业务转让等事由包含用户信息之业务被承继时。
3. 如基于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我们将制作并保存以下事项相关记录。
(1) 已取得事前同意之事实;
(2) 第三方之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法人则含代表人姓名(如提供对象为不特定多数者,则记载其事实);
(3) 可识别之个人的姓名或足以特定其人的信息;
(4) 所提供的用户信息项目。
4. 不受第2项限制,为医学研究或公共健康促进之目的,我们可能向第三方提供经不可逆且适当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之用户信息(下称“匿名加工信息”)。
5. 当我们制作匿名加工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时,将事先通过本公司运营网站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公示所含该匿名加工信息的用户信息项目及其提供方式等事项。
6. 我们可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基于用户信息制作的统计信息(指不属于个人信息或匿名加工信息的信息,以下合称“统计信息”),用户在此预先同意该等使用或提供。
第五条 委托处理
在达成使用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我们可能将从用户处取得的用户信息之全部或部分处理委托给第三方。在此情况下,我们将事先与该受托方签订与本政策相一致的保密协议等,并进行必要且适当之监督,以确保该受托方实施适当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共同利用
我们可能在提供合作服务等所必需的范围内,与合作企业或其他第三方共同利用从用户处取得的用户信息。届时,我们将事先公示共同利用之信息项目、共同利用者之范围、利用者的使用目的、负责管理该信息者的姓名或名称、该负责管理者的地址、代表人姓名。相关公示内容请见 此处。
第七条 信息收集模块
为分析本服务之使用状况及与本服务相关之广告效果等,本服务可能内置以下及其他由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收集模块。由此,我们可能向内置模块提供者提供用户信息。这些模块在不包含可识别特定个人之信息的前提下收集用户信息,且所收集信息将依各模块提供者的隐私政策等规定进行管理。因此,用户信息可能会通过Cookie等方式被传输并存储到位于美国的Google公司服务器。
名称:Google Analytics
提供者:Google LLC
参考规则:www.google.com/intl/ja/policies/privacy/partners/
第八条 安全管理体制
1. 为防止用户信息(包括第4条第4项所称匿名加工信息,以下本条内合称“用户信息”)之泄露、灭失或损毁,并保障用户信息之安全管理,我们采取以下必要且适当的措施,包括:限制对个人信息文件的访问、将访问权限限定在最低必要范围及导入防止外部非法访问的安全软件等。
2. 本公司代表董事担任用户信息管理负责人,实施适当管理并持续改进用户信息之处理。
第九条 用户就用户信息之公开、更正等权利
关于在本服务中的用户信息之公开、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消去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下称“公开等”)之手续,请参阅 《用户信息公开等申请指南(PDF)》。但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不赋予本公司相应义务时、无正当理由而重复提出同一请求时、或该请求需要过度技术作业时,我们可能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政策之变更
1. 我们将适时审查对用户信息的处理,并致力于持续改进。为此,必要时可随时变更本政策。
2. 变更后的本政策将通过在本服务或本公司运营网站上的公告等明示方式通知用户。但如变更内容依法律需要取得用户同意时,我们将依据本公司所定之方法另行取得用户同意。
第十一条 关于用户信息处理的咨询
如对本公司处理用户信息有意见、问题、投诉或其他用户信息处理相关咨询,请联系 privacy@fove-inc.com。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对咨询不负有答复义务。
用户信息咨询窗口:
FOVE株式会社 客户支持中心邮箱:privacy@fove-inc.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 10:00–17:00(不含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本公司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FOVE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 唐木信太郎
(非营业时间收到的联系将于下一个营业日后处理。根据咨询内容不同,回复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敬请谅解。)
我们将确保公司管理层与员工充分理解本政策之主旨与意图,在日常业务中以最慎重的态度处理用户信息,切实致力于个人信息保护。
制定日:2021年12月1日
2022年10月1日 改订
2023年4月1日 改订
2026年2月2日改订
